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006號債 權 人 洛桑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家萬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聖家鑫傳承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李昌銓現為聖家鑫傳承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
㈡補正違約損害賠償新臺幣貳佰肆拾捌萬元之法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
㈢補正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