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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司字第 6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60號聲 請 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濠盛有限公司間聲請選任清算人事件,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下列第一項,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補正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委任代理人之委任狀。

三、提出相對人濠盛有限公司董事謝榮宗(已歿)之除戶謄本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繼承系統表。

四、提供願任且適任清算人之名單(姓名、地址、學經歷、適任理由,如無法提出即由本院委請律師公會推薦適任律師擔任清算人,由聲請人預納清算人報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穗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蘇文熙

裁判案由:選任清算人
裁判日期: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