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94號聲 請 人 吉伯特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碁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特別清算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前段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宇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潘瑜甄裁判案由:聲請特別清算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