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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146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461號上 訴 人 江易諦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億開發有限公司、劉于豪間請求給付酬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8月31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6萬3,23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6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雯君

裁判案由:給付酬金等
裁判日期: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