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116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64號上 訴 人 洗旺國際有限公司即 被 告法定代理人 蔡麗娟上 訴 人 陳世貞即 被 告被上訴人 陳世賢即 原 告 樓之2

陳世宗當事人間因109 年度訴字第1164號遷讓返還建物及償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2,506,99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8,77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學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巫偉凱

裁判日期: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