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247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479號原 告 鄭聖儒被 告 立成教育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辰羽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起訴必要之程式。次按原告之訴,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23日以109 年度補字第1385號裁定命其於該裁定送達翌日起5 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7,335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該裁定已於109 年6 月30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

三、原告逾期迄今仍未補正,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答詢表在卷可查,其訴不能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美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善應

裁判日期: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