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128號原 告 王美慧被 告 王政欽訴訟代理人 許恒輔律師追加被 告 王皓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買賣契約無效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原告以本件土地及建物已移轉他人,而狀請追加被告王皓霖,自有查明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0 年1 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紀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