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3532號原 告 林筱漾訴訟代理人 陳頂新律師複 代理人 陳相懿律師被 告 呂愷珞
呂正君呂慧珊共 同訴訟代理人 羅永安律師複 代理人 簡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0萬元,及被告呂愷珞、呂慧珊自民國109年10月1日起、被告呂正君自民國109年10月16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呂愷珞應於Dcard社群軟體(網址:http://www.dcard.tw/f)以公開方式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道歉啟事一個月,期間不得擅自刪文或對道歉啟事底下留言更改隱私設定。
三、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呂愷珞負擔8分之3、被告連帶負擔8分之1,餘由原告負擔。
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0萬元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168條至第172條及前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5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被告呂愷珞(民國00年00月0日出生)尚未成年,嗣於訴訟繫屬中之109年10月2日成年,有戶籍謄本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71頁),則呂愷珞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該承受訴訟狀繕本並已送達原告(見本院卷第317至318頁),與法無違,應予准許。
二、次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定有明文。
經查,原告起訴時原聲明第3項為「呂愷珞應於World Gym世界健身俱樂部臺中西屯店當面向原告道歉」。嗣於訴狀送達後,變更該項聲明為「呂愷珞應於World Gym世界健身俱樂部臺中東山店當面向原告道歉」(見本院卷第287頁),係就請求呂愷珞道歉之地點補充事實上之陳述,揆諸前開說明,非屬訴之變更或追加,合先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原告前為「World Gym世界健身俱樂部臺中西屯店」之運動部儲備主任,暱稱為「Avril艾薇」,與呂愷珞並無私交或嫌隙。詎呂愷珞竟基於侵害原告名譽之故意,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街○○○巷○○號居所內,使用手機連結網路,以帳號「@zt20」在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Dcard社群軟體「健身版」、「感情版」分別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內容,並附上原告之照片(下稱系爭貼文),而以此方式傳述、指摘足以毀損原告名譽之事,足以貶損原告在社會上之評價,嗣上開貼文更遭第三人轉貼至臉書「靠北健身界」之粉絲團,使原告不堪其擾。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訴請呂愷珞賠償精神慰撫金,並請求呂愷珞刊登道歉啟事及向原告當面道歉。又呂愷珞為上開侵害原告名譽權之行為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呂正君、呂慧珊,爰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訴請呂正君、呂慧珊與呂愷珞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呂愷珞應將如附表二所示之道歉啟事以公開方式刊登於如附表三所示網頁並不得刪文,且不得擅自對道歉啟事底下留言更改隱私設定。㈢呂愷珞應於World Gym世界健身俱樂部臺中東山店當面向原告道歉。㈣聲明第1項部分,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呂愷珞固有張貼系爭貼文,惟系爭貼文之內容均屬訴外人洪健智所經歷事件之相關陳述,與事實相符。原告既為女性健身教練,且容貌身材姣好,依一般經驗法則,較容易吸引男性健身房會員向其購買健身課程,則系爭貼文之內容,與廣大男性之公共利益有關,而非僅涉及原告個人私德,應屬可受公評之事,呂愷珞就上開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應得援引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阻卻違法。縱認呂愷珞有侵害原告之名譽權,惟原告並未舉證其受有何精神損害,且原告請求之慰撫金數額過高,應予酌減。此外,呂愷珞已刪除系爭貼文,Dcard社群軟體或臉書「靠北健身界」粉絲團目前已無與系爭貼文相關之討論,是原告請求呂愷珞張貼道歉啟事,並對原告道歉,均無助於回復原告名譽,應無必要等語,資為答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經查,呂愷珞前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使用手機連結網路,使
用「@zt20」之帳號在Dcard社群軟體「健身版」、「感情版」匿名刊登系爭貼文;嗣原告對呂愷珞提起妨害名譽之告訴,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20253號),並經本院以109年度沙簡字第499號刑事簡易判決認定呂愷珞犯加重誹謗罪2次,各應處拘役30日,應合併執行拘役60日;嗣呂愷珞對上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9年度簡上字第552號刑事判決認定呂愷珞僅犯加重誹謗罪1次,遂撤銷上開刑事簡易判決,改判呂愷珞應處拘役45日確定(下稱系爭刑事案件),為兩造所不爭執,並經本院調取系爭刑事案件卷核閱無訛,堪認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次按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本未盡相同,事實陳述具有可證明性,涉及真實與否之問題,倘行為人就事實陳述之相當真實性,未盡合理查證之義務,依其所提證據資料,在客觀上不足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且該不實之言論,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者,即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於此情形,縱令所述事實係出於其疑慮或推論或係轉述第三人之陳述,亦難謂有阻卻違法之事由,並應就其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又民法上名譽權侵害之成立,被害人除應就行為人之主觀上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外,對於行為人陳述事實在客觀上為不實之消極事實,則不負舉證責任,而應由行為人針對個別事實所涉行為人及被害人究係私人、媒體或公眾人物、名譽侵害之程度、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資料來源之可信度、查證對象之人、事、物、陳述事項之時效性及查證時間、費用成本等因素,舉證證明已盡合理查證之義務,始得阻卻違法,而解免其應負之侵權行為責任,俾調和言論自由之落實與個人名譽之保護(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309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
1.呂愷珞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Dcard社群軟體「健身版」、「感情版」刊登系爭貼文,內容指摘原告「跟其他男教練亂搞到床上」、「跟一中店客服有一腿」、「都跟他有一腿的男生借錢,最後死皮賴臉不還」、「騙說自己家裡開新天地,說自己多有錢」、「就是真的渣吧」、「跟我就是曖昧曖昧的」、「嘴上說的功力有能力讓男生都乖乖聽他的話」、「跟詐騙集團沒兩樣」等語,並附上原告之照片,致系爭貼文之閱覽者對原告產生「感情交往複雜」、「借錢不還」、「施用詐術使他人提供錢財」等負面印象,且呂愷珞以「渣」之字詞形容原告,含有指涉原告道德敗壞、品行低劣之意,均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而侵害原告之名譽,堪認呂愷珞主觀上應有損害原告名譽之故意。
2.被告固抗辯系爭貼文內容均屬事實,且屬可受公評之事,呂愷珞自得阻卻違法等語。惟查,證人洪健智固到庭證稱:我跟原告於107年年底開始交往,交往到108年10月左右,原告跟我交往的時候說沒有男朋友,但實際上她有男朋友,且男朋友也是我們的同事,此外,我於109年透過原告友人的Ins-tagram社交軟體限時動態看到原告、2個女生與一中店的男客服一起出遊,原告跟那個男生有曖昧行為,當時原告還是交往狀態。我調職後也有聽西屯店同事說,原告有跟1個會員的弟弟有非常曖昧的行為,例如親吻等,當時原告的男朋友有撞見,另我與原告交往期間原告有跟我借錢,第1次是因為原告說寵物生病,我就想幫助她,所以借她3萬元;第2次是原告用相同的名目跟同事借錢,由我替原告還錢,所以又借她3萬元;第3次原告說家裡是開崇德新天地,家境優渥,爸爸是日本人,所以需要跟家人到東京參與家庭活動,跟我借美金500元,但我後來聽西屯店同事說原告只是跟男朋友去東京玩,而且原告說有開新天地的事,應該也是不實,因為原告當時男朋友跟我說:「跟原告交往2、3年,雖然有看過原告家人,但沒有發現原告有家境優渥的情形」,而且原告是單親家庭,只有媽媽照顧,還有其他朋友講:「跟原告分租房屋,原告說那是家裡的房屋,但後來發現不是原告的房產」等等,製作原告家境優渥的假象,之後我有聲請對原告核發支付命令,原告跟我有達成和解,原告已經清償上開借款等語(見本院卷第134至137頁),然證人稱「原告與一中店客服有曖昧行為」部分,係證人閱覽原告友人社交軟體限時動態畫面後之單方解讀;證人所稱「原告與會員弟弟有親吻等親密行為」部分,則係證人聽聞他人所述,是證人從未親自見聞原告有與「一中店客服」、「會員弟弟」有何親密行為,亦不足以證明系爭貼文中描述原告「跟其他男教練亂搞到床上」、「跟一中店客服有一腿」等語為事實。此外,由上開證人之證述,固可知悉證人與原告間曾有金錢借貸糾紛,然不足證明原告有向證人以外之其他男性借貸金錢或詐欺他人提供錢財之事實,則呂愷珞未經查證,逕稱原告「都跟他有一腿的男生借錢,最後死皮賴臉不還」、「嘴上說的功力有能力讓男生都乖乖聽他的話」、「跟詐騙集團沒兩樣」等語,顯已侵害原告之名譽。更況系爭貼文之內容縱然屬實,惟其內容均係關於原告私人感情、金錢糾紛之相關評論,難認與公眾利益有關。是被告辯稱呂愷珞張貼系爭貼文之行為得阻卻違法等語,自無足採。
㈢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95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適當之處分,係指該處分在客觀上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且屬必要者而言(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0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法院對於精神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1908號、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呂愷珞張貼系爭貼文,致原告名譽權受侵害,勢對原告之工作及日常生活造成影響,且使其精神上遭受痛苦及衝擊,自得請求呂愷珞賠償慰撫金。經衡酌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所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並審酌原告自述學歷為大學畢業,職業為健身教練,月薪約9萬元,家中尚有母親、妹妹須其照顧;呂愷珞自述學歷為高中畢業,現就讀大學,無工作收入等情(見本院卷第10
9、115頁),及呂愷珞實施侵權行為之手段、影響原告社會評價之程度等,認本件原告請求呂愷珞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50萬元過高,應以10萬元為適當。另參諸原告職業為健身教練,呂愷珞於Dcard社群軟體「健身版」、「感情版」張貼系爭貼文,確已貶損原告在工作及社會上之評價,堪認原告請求呂愷珞於Dcard社群軟體張貼如附表二所示之道歉啟事,並不得擅自刪文或對道歉啟事底下留言更改隱私設定,屬回復原告名譽之適當處分,且有必要。惟參諸呂愷珞事後已將系爭貼文刪除,現已無關於系爭貼文之相關討論,則原告請求呂愷珞於Dcard社群軟體永久張貼如附表二所示之道歉啟事並不得擅自刪文或更改隱私設定,顯屬過當,且無必要,爰認呂愷珞於Dcard社群軟體張貼如附表二所示之道歉啟事,並不得擅自刪文或對道歉啟事底下留言更改隱私設定之期間,應以1個月為適當。又呂愷珞於Dcard社群軟體張貼如附表二所示之道歉啟事1個月,既已足以回復原告之名譽,則原告另請求呂愷珞於臉書「靠北健身界」粉絲團張貼如附表二所示之道歉啟事,並永久不得刪文、更改貼文或留言之隱私設定,復請求呂愷珞應當面向原告道歉,均無必要,應予駁回。
㈣再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經查,呂愷珞係00年00月0日出生,業如前述,則呂愷珞於109年5月10、11日對原告為上開侵權行為時,尚未成年,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呂正君、呂慧珊為其法定代理人,有戶籍資料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71至73頁),則原告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請求呂正君、呂慧珊就呂愷珞應給付原告精神慰撫金10萬元部分,負連帶賠償責任,亦屬有據。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
㈤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被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權,為無確定給付期限之債權,自應以原告催告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即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算遲延利息。查本件起訴狀繕本於109年9月30日送達呂愷珞、呂慧珊;於109年10月5日寄存送達呂正君,0月00日生送達效力,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77至79頁)。揆諸前揭說明,原告自得分別請求呂愷珞、呂慧珊給付自109年10月1日起,呂正君給付自109年10月16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187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10萬元,及呂愷珞、呂慧珊自109年10月1日起、呂正君自109年10月16日起,均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及請求呂愷珞於Dcard社群軟體(網址:http://www.dcard.tw/f)張貼如附表二所示之道歉啟事1個月,期間不得擅自刪文或對道歉啟事底下留言更改隱私設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判決主文第1項所命給付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職權宣告假執行,被告陳明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均於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予逐一論駁,併此敘明。
肆、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蔡美華法 官 鄭百易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唐振鐙附表一:
┌──────┬────────────────────────────┬─────┐│時間(民國)│ 張貼內容 │ 卷證出處 │├──────┼────────────────────────────┼─────┤│109年5月10日│臺中西屯萵苣Avril艾薇儲備主任,有個論及婚嫁的男朋友(也 │臺灣臺中地││1時59分 │是內部教練),還跟其他男教練亂搞到床上去,以為大家都不知│方檢察署10││ │道,然後既前一位教練後,又跟一中店的客服,有一腿。 │9年度偵字 ││ │然後都跟他有一腿的男生借錢,最後死皮賴臉不還,自己也是騙│第20253號 ││ │說家裡開新天地,說自己多有錢,結果根本沒有,家裡有錢幹嘛│卷第21頁 ││ │不跟家裡拿?去跟別人借錢然後不還,說自己10萬20萬在灑,還│ ││ │不是不還錢,還是還不出來?那位論及婚嫁的男友也蠻可憐的,│ ││ │到現在還在一起,不知道是圖什麼… │ │├──────┼────────────────────────────┼─────┤│109年5月11日│【標題:西屯worldgym女教練艾薇】 │臺灣臺中地││13時10分 │昨天看到健身版上有人說,今天就來講一下好了,(用我女生朋│方檢察署10││ │友的帳號、因為我自己沒有)我也想提醒廣大男性們,現在女生│9年度偵字 ││ │騙人的招數真的越來越到位,我也不知道要用什麼形容詞形容她│第20253號 ││ │,就是真的渣吧… │卷第23至27││ │西屯的那位儲備主管教練,跟我就是曖昧曖昧的,其實很多想得│頁 ││ │到的都完成了,以為自己下一步可能就是他男友了,結果才知道│ ││ │原來他已經有男友也快結婚了,常常說著自己家裡有錢,但又跟│ ││ │我喊沒錢,要借錢,結果被他男友發現我們的關係之後,關係搞│ ││ │糟了,錢也就飛了,後來也得知,跟我與她這樣的關係的男生有│ ││ │好多個,才這幾個月的事情,所以想提醒一下男生,不管是健身│ ││ │房的會員或者他的朋友都好,拜託大家小心,我是真的陷入也很│ ││ │愛他,她嘴上說的功力有能力讓男生都乖乖聽他的話,但拜託,│ ││ │他都是騙人的,他跟他男友經歷過這麼多,他男友也知道,也沒│ ││ │有分開,所以我拜託其他男生不要再傻了,其實他跟詐騙集團沒│ ││ │兩樣,希望我之後不要再有男生受害了! │ ││ │以上就是希望你們不要受騙 │ │└──────┴────────────────────────────┴─────┘附表二:
┌─────────────────────────────────────────┐│標題:道歉啟事 │├─────────────────────────────────────────┤│本人呂愷珞,於民國109年5月10日及11日,以帳號@zt20於Dcard社群網路平台發表本人憑空 ││捏造之虛偽內容指摘、傳述對於World Gym世界健身俱樂部臺中西屯店之運動部儲備主任,暱 ││稱為「Avril艾薇」之林筱漾小姐之不實指控,嚴重詆毀林筱漾小姐之名譽。本人所作所為徒 ││增林筱漾小姐不必要之困擾,更對林筱漾小姐之名譽造成嚴重損害,本人謹向林筱漾小姐鄭重││道歉,並保證爾後不再發表妨害林筱漾小姐名譽之言論。 ││ 道歉人:呂愷珞│└─────────────────────────────────────────┘附表三:
┌───────┬─────────────────────────────────┐│ 名稱 │ 網址 │├───────┼─────────────────────────────────┤│Dcard社群軟體 │http://www.dcard.tw/f │├───────┼─────────────────────────────────┤│臉書「靠北健身│http://www.facebook.com/%E9%9D%A0%E5%8C%97%E5%81%A5%E8%BA%AB%E7%8 ││界」粉絲團 │C-0000000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