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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365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659號上 訴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送達代收人 謝念錦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卓聰利等2人間請求撤銷買賣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4月7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09年度訴字第3659號)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價額,依上訴聲明及兩造一致不爭執之本院109年10月6日補費裁定記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96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6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隆成

裁判案由:撤銷買賣
裁判日期: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