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155號原 告 洪柏森被 告 優達客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宣霈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孟瑾上列當事人間履行租賃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10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吳欣叡裁判案由:履行租賃契約等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