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78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86號原 告 合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傳福訴訟代理人 張捷安律師複 代理人 劉思顯律師被 告 何國源

何 益共 同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院前以本件訴訟關於係爭租約之保證金是否應返還之裁判,以本院109年度保險字第3號給付保險金事件中,相關請求得否互相抵銷為據,而依上開規定,於109年5月27日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

二、查,上揭民事事件業經判決,有上揭判決及、本院電話紀錄表各1 份可參。是前揭裁定停止事由業已消滅,自應依法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詩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玟君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裁判日期: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