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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重家繼訴字第 3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6號原 告 黃永勝訴訟代理人 楊博堯律師被 告 黃渼媗兼訴訟代理人 黃美淑被 告 黃美雪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分割遺產協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2月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第35法庭行言詞辯論。另原告應補正系爭4筆土地、1筆建物已完成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最新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唐敏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黃毅皓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裁判日期: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