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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司促字第 210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1040號債 權 人 奧斯酷文教出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明豪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蔡承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務人還款明細表.㈡確認債務人為清償保證債務事件,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事之

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俊明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