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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司家聲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家聲字第3號聲 請 人 蔡裕泰相 對 人 蔡孟珊

蔡憲岦蔡佩宜蔡玎佳黃蔡瓊華蔡瓊玉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蔡孟珊、蔡憲岦、蔡佩宜、蔡玎佳應各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捌仟柒佰柒拾壹元,及均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黃蔡瓊華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參萬伍仟零捌拾參元,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蔡瓊玉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柒萬柒仟壹佰捌拾參元,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並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及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51條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當事人間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業經本院106年度家訴字第51號、107年度重家繼訴字第49號判決確定,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反訴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三「繼承比例」欄所示比例負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事件卷宗審查後,就反訴訴訟費用部分,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張琳紫┌────────────────────────────────┐│計算書 │├──────┬────────────┬────────────┤│項 目│金 額(新臺幣)│備 註│├──────┼────────────┼────────────┤│反請求裁判費│ 280,664 元 │聲請人預納(本院107年度 ││ │ │重家繼訴字第49號分割遺產││ │ │事件卷第9頁)。 │├──────┼────────────┼────────────┤│合計 │ 280,664 元 │反訴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 │ │三「繼承比例」欄所示比例││ │ │負擔。 │├──────┴────────────┴────────────┤│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 ││計算式: ││一、相對人蔡孟珊、蔡憲岦、蔡佩宜、蔡玎佳之部分:各8,771元。 ││(一)應繼分為1/5(公同共有),潛在之應繼分各為1/20,其比例相同 ││ 應平均分擔:280,664元×1/10÷4人=各7,017元,元以下四捨五 ││ 入。 ││(二)繼承編號8蔡林快之部分,應繼分為1/4(公同共有),潛在之應繼││ 分各為1/16,其比例相同應平均分擔:280,664元×1/10×1/4÷4 ││ 人=各1,75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以上合計:各7,017元+各1,754元=各8,771元。 ││二、相對人黃蔡瓊華之部分:35,083元。 ││(一)280,664元×1/10=28,06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二)繼承編號8蔡林快之部分,應繼分為1/4:280,664元×1/10×1/4=││ 7,01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以上合計:28,066元+7,017元=35,083元。 ││三、相對人蔡瓊玉之部分:77,183元。 ││(一)280,664元×25/100=70,166元。 ││(二)繼承編號8蔡林快之部分,應繼分為1/4:280,664元×1/10×1/4=││ 7,01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以上合計:70,166元+7,017元=77,183元。 │└────────────────────────────────┘附表三:系爭遺囑之繼承比例(本院106年度家訴字第51號、107年度重家繼訴字第49號)┌──┬───────┬────────┐│編號│繼承人 │ │├──┼───────┼────────┤│ 1 │蔡孟珊 │1/10(公同共有)│├──┼───────┤ ││ 2 │蔡憲岦 │ │├──┼───────┤ ││ 3 │蔡佩宜 │ │├──┼───────┤ ││ 4 │蔡玎佳 │ │├──┼───────┼────────┤│ 5 │蔡裕泰 │45/100 │├──┼───────┼────────┤│ 6 │黃蔡瓊華 │1/10 │├──┼───────┼────────┤│ 7 │蔡瓊玉 │25/100 │├──┼───────┼────────┤│ 8 │蔡林快(由蔡林│1/10 ││ │快之全體繼承人│ ││ │繼承) │ │└──┴───────┴────────┘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裁判日期: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