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勞訴字第 65 號民事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65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賴宜暄被 上訴人即 被 告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26萬7,97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5,20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昀儒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何惠文

裁判日期:202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