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2032號原 告 姚億宏被 告 李睿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371萬0,709元。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萬7,828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第77條之6分別定有明文。而原告請求塗銷不動產預告登記,涉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存在與否,原告就該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即相當於不動產之交易價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47號裁定意旨參照)。又倘原告主張之數項標的雖不相同,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依上揭規定,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917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及建物(下合稱系爭房地),於民國110年7月13日以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110年平興登字第004640號收件設定之普通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及其擔保債權新臺幣(下同)400萬元(下稱系爭債權)不存在;被告應將系爭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被告應將系爭房地於110年7月12日以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110年平興登字第004650號收件設定之預告登記(下稱系爭預告登記)予以塗銷;被告應給付原告14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揆諸前揭說明,原告請求確認系爭抵押權及系爭債權不存在,並請求被告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及系爭預告登記,訴訟標的雖不相同,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均係為了回復系爭房地所有權之圓滿狀態,而未超出終局標的範圍,故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又原告請求確認系爭抵押權及系爭債權不存在,並請求被告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係因債權之擔保涉訟,故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除供擔保物之價額少於債權額外,應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至原告請求塗銷系爭預告登記,訴訟標的價額即相當於不動產之交易價額。而系爭債權為400萬元,然系爭房地起訴時因無實際交易價格供本院判斷,爰參以如附表所示之土地於110年11月9日原告起訴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及如附表所示之建物之最新課稅現值,認定系爭房地之價額為231萬0,709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故系爭債權額已超過擔保物之價額,應以供擔保物之價額為準,另請求塗銷系爭預告登記部分,其價額亦係以系爭房地之價額為準,故訴訟標的價額均相同。又原告請求被告給付140萬元部分,訴訟目的與前開請求並未一致,其價額應合併計算。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371萬0,70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萬7,8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董庭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盧弈捷附表:
編號 土地地號 價額計算式 (元以下四捨五入) 1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3780.6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0000分之104) 173萬2,598元(公告土地現值8萬8,132元×3780.6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0000分之104=173萬2,598元) 2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6.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0000分之104) 3,951元(公告土地現值12萬6,000元×6.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0000分之104=3,951元) 編號 建物建號及門牌號碼 價額計算式 (元以下四捨五入) 1 臺中市○○區○○段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段000○00號3樓之2建物(面積114.5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分之1,含共同使用部分:同段1762建號,面積2109.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9) 52萬3,300元 2 臺中市○○區○○段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2層之1建物(面積2598.8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7326分之40) 4萬0,058元(課稅現值733萬6,700元×權利範圍7326分之40=4萬0,058元) 3 臺中市○○區○○段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1層之3建物(面積662.8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02分之2) 1萬0,802元(課稅現值217萬1,200元×權利範圍402分之2=1萬0,802元) 合計(上開5項相加) 231萬0,7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