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補字第 22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24號原 告 趙秀珠上原告因損害賠償事件,對被告周佳慧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顏督訓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