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補字第 5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9號原 告 謝安頌上列原告與被告李佳澐間請求給付紅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22,79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1,7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不得抗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孫超凡

裁判案由:給付紅利等
裁判日期: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