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256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568號上 訴 人 方舉賢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方舉中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111年33月3日110年度訴字第2568號民事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58,28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0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文熙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