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221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218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周宏杰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白寧、紀海進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21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55,000元,依民事訴訟第77條之16上訴裁判費計算方式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72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家印

裁判日期: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