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358號上 訴 人 萬廣敏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上馨制作設計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112年9月27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358號民事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25,98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9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悌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廖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