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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重訴字第 34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346號上 訴 人 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川百被上訴人 亞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森富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46號請求法定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2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762元。因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念慈

裁判日期: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