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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司促字第 3698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36986號債 權 人 林威全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慧媚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㈡陳報請求金額76,503元之計算式。

㈢陳報承攬人究為施工單位之「冠天下工程行」或「冠天下工程有限公司」,併更正債權人名稱。

㈣110年7月29日之估價單無當事人簽章,請提出請求該筆工

程款之釋明資料。㈤110年7月22日之簽名為「林慈倫」,非債務人,請確認本

件請求工程款之對象姓名。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