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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建字第 3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建字第38號上 訴 人 莊豐維即振揚工程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得意營造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1年9月29日本院111年度建字第38號民事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2,23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3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右喬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裁判日期: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