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076號原 告 蕭曾淑娟
蕭玉芝
居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 號0樓蕭玉欣
居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秉哲律師
黃逸仁律師被 告 台中市私立孩子國幼兒園法定代理人 陳月嬌訴訟代理人 陳薇律師被 告 陳素屘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振瑋律師
何宗樺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仍有應行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15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