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249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彭德奎被上 訴人即 被 告 河南天下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康明遠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河南天下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撤銷社區規約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2年3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江彥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