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202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訴字第2029號原 告 李王研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

號訴訟代理人 簡偉凱律師被 告 林後皖麗 住○○市○○區○○路00號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1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原告起訴主張並未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下稱系爭本票),系爭本票係遭訴外人賴霈萱偽造,賴霈萱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他字第6630號偽造文書案件偵查程序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起訴書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鴻鑑附表:發票人 票據號碼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到期日 李王研 TH658132 109.7.1 2,770,000 110.1.15

裁判日期: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