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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45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53號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訴訟代理人 孫頡儒被 告 喜悅萬怡有限公司即施妃爾國際化妝品有限公司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張彩梅

(即臺中○○○○○○○○○,應受送達處所不明)賴金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對被告喜悅萬怡有限公司即施妃爾國際化妝品有限公司、張彩梅為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石慶

法 官 廖欣儀法 官 鍾宇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裁判案由:返還借貸款
裁判日期: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