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60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606號上 訴 人 羅俊彥被上訴人 莎士比亞花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許琇怡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強制遷離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1年7月7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06號民事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693,000元(請求遷離及出讓部分,因訴訟標的價額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應以165萬元計算,再加給付罰款部分係43,000元,合計為1,693,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7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就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裁判案由:請求強制遷離
裁判日期: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