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88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883號上 訴 人 黃致誠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特醫學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給付款項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22萬005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85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葉卉羚

裁判日期: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