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158號原 告 張志豪訴訟代理人 楊銷樺律師
潘彥瑾律師被 告 許書忠 原住○○市○區○○○路000號1樓之15
郭仲凱訴訟代理人 曹尚仁律師追加被告 志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邢舜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律師複 代理人 方興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予對被告許書忠為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夏一峯法 官 謝長志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