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重訴字第 32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321號原 告 林月娌

張慧羚張瑞青張婉婷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瑞謙被 告 吳僑生

吳健生吳心慈

吳海生

吳琳生吳滄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繼承登記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4,166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市價核定為13,810,000元(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3,528元,原告僅繳納24,166元,尚欠109,36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命補繳第一審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譚鈺陵附表:

標的物 門牌 市價 清水區鎮新段403建號建物(含共有部分同段417建號92364分之5253)及所坐落之同段931地號土地應有部分200000分之11074 清水區鎮新北路118巷32之2號二樓 約新臺幣560萬元 大肚區自治段492建號建物(含共有部分同段637建號100000分之896)及所坐落之同段403地號土地應有部分10000分之74,暨同段403-4地號土地應有部分10000分之74 大肚區自由路449號 約新臺幣455萬元 大肚區自治段502建號建物(含共有部分同段637建號100000分之583)及所坐落之同段403地號土地應有部分10000分之73,暨同段403-4地號土地應有部分10000分之73 大肚區自由路447號二樓 約新臺幣366萬元

裁判案由:塗銷繼承登記
裁判日期: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