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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司促字第 1594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5946號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代 理 人 謝明璇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展海國際行、吳建誼、游琮閔、鄭全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釋明展海國際行之財產已不足清償合夥債務。(依民法第6

81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㈡債務人展海國際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