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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司拍字第 4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440號聲 請 人 張坤寶相 對 人 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彥合債 務 人 洪俊福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又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洪俊福以其原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12年07月21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3,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票據、保證。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42年7月17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洪俊福,債務額比例1分之1。嗣債務人洪俊福於民國112年7月18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22,000,000元,並簽發同面額本票一紙予聲請人收執。詎債務人洪俊福未依約清償,雖洪俊福嗣於民國112年7月21日將上開抵押物信託登記予相對人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惟其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票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債務人洪俊福固於民國112年12月26日具狀陳述意見略以:本件不動產之所有權真正所有者實為伊,並非相對人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實為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以非法詐騙及偽造文書等方式,而將伊之資產設定信託移轉登記及抵押權登記,再進而非法聲請本件拍賣。是以,伊業以對聲請人及相對人提起刑事告訴,刻由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中,復亦向本院提起塗銷信託登記暨抵押權登記,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之訴,由本院民事庭受理審理中。綜上,本件相關實體法律關係尚待上開案件審理後始能釐清,聲請人之聲請,應予駁回等云云。惟據聲請人提出之債權證明文件、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他項權利證書等件影本內容形式上相互核對,復經本院依職權向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調閱抵押權設定登記及信託登記之相關申請資料勾稽比對,債務人洪俊福於112年7月18日所簽發票面金額為2200萬元之本票債務,亦在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效力所及,且該債權屆期尚未清償,則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中區 自由 六 1-16 112 10000分之20 2 臺中市 中區 自由 六 1-17 649 10000分之47 3 臺中市 太平區 太平 804 719.68 10000分之313 4 臺中市 太平區 溪洲 126 281.08 10000分之313 5 臺中市 東區 旱清 325 107.56 1分之1 6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44-15 367 10000分之161 7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46-6 176 10000分之161 8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44-106 310 10000分之161 9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44-198 1 10000分之161 10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46-5 22 10000分之161 11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46-63 10 10000分之161 12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46-64 4 10000分之161 13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56-13 3 10000分之161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806 臺中市○區○○段○○段0000○0000地號 商業用、 鋼骨混凝土造、 11層 十層:26.01 合計:26.01 全 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10樓之8 共有部分:自由段六小段815建號,面積:888.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5 2 163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溪洲段126地號 集合住宅、 鋼筋混凝土造、 5層 三層:82.29 合計:82.29 陽台:11.46 全 部 臺中市○○區○○街00巷0號3樓 共有部分:溪洲段175建號,面積:813.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23 溪洲段176建號,面積:413.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23 3 116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3層 一層:64.62 二層:64.62 三層:64.62 地下層:29.81 合計:223.67 陽台:9.83 屋頂突出物:10.08 全 部 臺中市○區○○○街00號 4 137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8層 四層:73.15 合計:73.15 全 部 臺中市○區○○路00號4樓之4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裁判日期: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