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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補字第 193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935號原 告 洪建隆訴訟代理人 謝宜成律師被 告 洪俊福

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彥合被 告 張坤寶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又債權人主張債務人詐害其債權,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提起撤銷詐害行為之訴者,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原則上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222號裁定意旨、97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二、經查㈠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其對被告洪俊福有新臺幣(下同)8,000,0

00元之債權,被告間就如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之信託登記之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與設定抵押權之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均有害其債權。並聲明:1.被告洪俊福、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就如附表一所示不動產於民國112年7月18日所為信託契約之債權行為及於112年7月18日以信託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2.被告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應塗銷附表一所示不動產,於112年7月18日以信託為登記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為被告洪俊福所有。3.確認被告洪俊福與被告張坤寶間就如附表二所示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4.被告張坤寶就如附表二所示不動產,於112年7月18日所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應予塗銷。足見原告訴之聲明第1、2項及第3、4項之訴訟標的不同而提起客觀合併之訴(即撤銷信託行為與塗銷抵押權行為),揆諸前揭說明,自應合併計算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先予指明。

㈡訴之聲明第1項及第2項部分:原告起訴主張其對被告洪俊福8

,000,000元之債權額;而依原告陳報如附表一所示土地之第一類謄本、本院調取如更正後附表一所示建物稅籍證明書,所計算之價額即為5,062,078元【計算式如附表一】,揆諸首揭說明,應從低以如附表一所示不動產之價額即5,062,078元核定第1項、第2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

㈢訴之聲明第3項及第4項部分:原告起訴主張其對被告洪俊福

有8,000,000元之債權額;而依原告陳報如附表二所示土地之第一類謄本、本院調取如附表二所示建物稅籍證明書,所計算之價額即為6,119,682元【計算式如附表二】,揆諸首揭說明,應從低以如附表二所示不動產之價額即6,119,682元核定第3項、第4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

㈣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合計為11,181,760元(計算式:5,062,0

78+6,119,682=11,181,760)為訴訟標的價額,是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0,472元。

三、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崧嵐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1,000元;其餘命原告補繳第一審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賴亮蓉附表一(幣別/單位均以新臺幣/元計,元以下均四捨五入):

編號 土地/建物 權利範圍 價額 1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304,541元 (計算式:310平方公尺×61,018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304,541元) 2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1,280元 (計算式:1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1,280元) 3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395,127元 (計算式:367平方公尺×66,872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395,127元) 4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28,159元 (計算式:22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28,159元) 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225,271元 (計算式:176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225,271元) 6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12,800元 (計算式:10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12,800元) 7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5,120元 (計算式:4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5,120元) 8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3,840元 (計算式:3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3,840元) 9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3,119,240元 (計算式:107.56平方公尺×29,000元/平方公尺=3,119,240元) 10 臺中市○區○○段000○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街00號房屋) 全部 459,600元 (113年房屋稅課稅現值459,600元) 11 臺中市○區○○○段0000○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號4樓之4房屋) 全部 176,600元 (113年房屋稅課稅現值176,600元) 12 臺中市○○區○○段000○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街00巷0號3樓房屋) 全部 217,200元 (113年房屋稅課稅現值217,200元) 13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段000號10樓之8房屋) 全部 113,300元 (113年房屋稅課稅現值113,300元) 合計 5,062,078元附表二(幣別/單位均以新臺幣/元計,元以下均四捨五入):

編號 土地/建物 權利範圍 價額 1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313 556,392元 (計算式:719.68平方公尺×24,7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13=556,392元) 2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313 217,306元 (計算式:281.08平方公尺×24,7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13=217,306元) 3 臺中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20 24,416元 (計算式:112平方公尺×109,0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20=24,416元) 4 臺中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47 259,190元 (計算式:649平方公尺×84,972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47=259,190元) 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3,119,240元 (計算式:107.56平方公尺×29,000元/平方公尺=3,119,240元) 6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395,127元 (計算式:367平方公尺×66,872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395,127元) 7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304,541元 (計算式:310平方公尺×61,018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304,541元) 8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1,280元 (計算式:1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1,280元) 9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28,159元 (計算式:22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28,159元) 10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225,271元 (計算式:176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225,271元) 11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12,800元 (計算式:10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12,800元) 12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5,120元 (計算式:4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5,120元) 13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161 3,840元 (計算式:3平方公尺×79,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1=3,840元) 14 臺中市○○區○○段000○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街00巷0號3樓房屋) 全部 217,200元 (113年房屋稅課稅現值217,200元) 15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段000號10樓之8房屋) 全部 113,300元 (113年房屋稅課稅現值113,300元) 16 臺中市○區○○段000○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街00號房屋) 全部 459,600元 (113年房屋稅課稅現值459,600元) 17 臺中市○區○○○段0000○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號4樓之4房屋) 全部 176,600元 (113年房屋稅課稅現值176,600元) 合計 6,119,682元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登記等
裁判日期: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