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579號原 告 王 琪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胖老爹炸雞有限公司、胖老爹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古仁川間請求返還權利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0,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