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092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陳世助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虹信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廖文標間請求給付仲介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8,000元(計算式:528,000元+200,000元=72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8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顏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