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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54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544號原 告 吳崇瑋

吳明翰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正律師被 告 吳允宏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曾浩銓律師郭大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於本院一一二年度重訴字第五四七號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所謂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係指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件訴訟先決問題而言。

二、原告主張:原告2人為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原以為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狀已遺失故申請補發,然經被告檢附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狀提出異議,而經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駁回申請,始知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狀為被告所持有。原告2人已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被告返還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狀未果,爰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返還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狀等語。

三、經查,原告2人主張其等為系爭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而該所有權狀目前均為被告所持有等情,業經原告提出系爭不動產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案件駁回通知書為證(見本院卷第31頁至第81頁、第395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59頁),堪認原告主張屬實。然被告另以其為系爭不動產之實質所有權人,僅將系爭不動產借名登記予原告2人,現已終止該借名登記之法律關係,並訴請原告2人移轉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現由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547號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審理中(下稱系爭前訴訟),爰以系爭前訴訟為本件訴訟之先決問題,聲請本件先行停止訴訟程序。

四、審酌被告已訴請原告2人移轉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並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繫屬本院,現由系爭前訴訟審理中,此經調閱系爭前訴訟卷宗核閱無訛。可見兩造就系爭不動產實質所有權歸屬存有爭議,而本件原告2人請求被告返還系爭不動產所有權權狀有無理由,為系爭前訴訟之重要爭點即兩造就系爭不動產是否存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為據,自屬本件訴訟之先決問題,足認被告是否應返還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狀,尚待系爭前訴訟之結果。為避免裁判歧異、證據重複調查及兼顧訴訟經濟,於系爭前訴訟確定前,有依首揭規定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承翰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春玉附表一(登記所有權人吳崇瑋)編號 地號/建號 權利範圍 權狀字號 備註 1 南投縣○○鎮○○段00000地號 全部 103年竹土字第5626號 本院卷第59頁 2 南投縣○○鎮○○段000地號 全部 102年竹土字第3992號 本院卷第61頁 3 南投縣○○鎮○○段00地號 80/10000 109年竹土字第7469號 本院卷第63至65頁 4 南投縣○○鎮○○段0000地號 80/10000 102年竹土字第1695號 本院卷第67頁 5 南投縣○○鎮○○段0000地號 79/10000 99年竹土字第2941號 本院卷第69頁 6 南投縣○○鎮○○段000○號 全部 102年竹建字第156號 本院卷第73頁 7 南投縣○○鎮○○段000○號 37/10000 8 南投縣○○鎮○○段000○號 全部 102年竹建字第363號 本院卷第75頁 9 南投縣○○鎮○○段000○號 全部 99年竹建字第228號 本院卷第77頁 10 南投縣○○鎮○○段000○號 73/10000附表二(登記所有權人吳明翰)編號 地號/建號 權利範圍 權狀字號 備註 1 南投縣○○鎮○○段00地號 313/10000 102年竹土字第3452、3457、3471、3472、3473號 本院卷第31至35頁 2 南投縣○○鎮○○段0000地號 313/10000 102年竹土字第3453、3458、3474、3475、3476號 本院卷第37至39頁 3 南投縣○○鎮○○段0000地號 82/10000 102年竹土字第10087號 本院卷第41頁 4 南投縣○○鄉○○○段000地號 156/10000 104竹土字第3567號 本院卷第45頁 5 南投縣○○鎮○○段000○號 全部 102年竹建字第293號 本院卷第49頁 6 南投縣○○鎮○○段000○號 23/10000 7 南投縣○○鎮○○段000○號 全部 102年竹建字第294號 本院卷第51頁 8 南投縣○○鎮○○段000○號 20/10000 9 南投縣○○鎮○○段000○號 全部 102年竹建字第295號 本院卷第53頁 10 南投縣○○鎮○○段000○號 25/10000 11 南投縣○○鎮○○段000○號 全部 102年竹建字第292號 本院卷第55頁 12 南投縣○○鎮○○段000○號 51/10000 13 南投縣○○鎮○○段000○號 全部 102年竹建字第291號 本院卷第57頁 14 南投縣○○鎮○○段000○號 68/10000 15 南投縣○○鎮○○段000○號 全部 102竹建字第942號 本院卷第47頁 16 南投縣○○鎮○○段000○號 56/10000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權狀
裁判日期: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