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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90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902號原 告 謝晏糴即謝碧鑾訴訟代理人 賴頡律師被 告 品昌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育甫被 告 陳品丞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原告所陳報被告郭育甫地址為臺中市○○區○○○街00○0號8樓(本院卷第9頁起訴狀),經查該址並非被告戶籍址,故本院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未能合法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7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50分至10時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馨萱

裁判日期: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