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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簡上字第 3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37號上 訴 人 何美慎訴訟代理人 楊孝文律師視同上訴人 張志誠被上訴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訴訟代理人 黃逸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信託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裁判案由:塗銷信託登記
裁判日期: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