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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司促字第 3621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36213號債 權 人 卓悅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克亮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宗憲即宗裕不銹鋼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工程承攬契約書影本。

㈡陳報尾款及追加工程款金額各為何?㈢提出追加工程款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