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538號原 告 張朱仁被 告 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張文通公法定代理人 張敏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57,568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而所謂交易價額,應以市價為準。又地政機關就不動產之交易價格已採實價登錄制度,故鄰近不動產於一定期間內所登錄之交易價格,應趨近於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可作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基準。至土地公告現值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對土地價值逐年檢討、調整、評估之結果,雖得據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參考,但非當然與市價相當。倘原告起訴時訴訟標的之市場實際成交價額,高或低於公告現值,仍應以市場實際交易價額為準(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325號民事裁定參照)。又按確認派下權存在與否事件,為財產權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依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占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故訴請確認自己派下權存在之訴,其訴訟標的係原告主張自己對於祭祀公業之權利,故其訴訟標的價額即應依其主張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自己在訟爭派下權所占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64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原告訴請確認其對祭祀公業台中市張文通公(下稱系爭祭祀公業)之派下權存在,經本院依職權向臺中市西屯區公所調取系爭祭祀公業申報之財產資料,依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覆函系爭祭祀公業於113年3月30日製表之財產總清冊等明細,系爭祭祀公業於原告起訴時之財產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22筆及定期存款單2筆。經本院依職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及內政部地政司公告土地現值結果,自112年8月起至113年8月之相近時間,就如附表土地編號1-21部分,與其相鄰之同段532、532-1地號土地共4筆交易,平均價格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71,790元,此21筆土地總面積1,678.57平方公尺,此部分價額總共120,504,540元(71,790×1,678.57=120,504,540,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就如附表土地編號22部分,在其附近之同段202、203地號土地共2筆交易,平均價格為每平方公尺217,038元,此筆土地面積6
30.64平方公尺此部分價額136,872,844元(217,038×630.64=136,872,844,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再加計定存3000萬元,總共為287,377,384元(120,504,540+136,872,844+30,000,000=287,377,384)。並以原告主張之派下權比例4992分之1計算,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7,568元(287,377,384×1/4992=57,568,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祐誠附表:
編號 財產名稱 面積(㎡) 1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3.57 2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6.75 3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6.81 4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6.68 5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6.9 6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7.99 7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8.83 8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9.35 9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11.1 10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16.69 11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634.12 12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94.45 13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92.99 14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93.83 15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15.79 16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10.59 17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05.25 18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99.85 19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96.73 20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100.88 21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39.42 22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