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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補字第 228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286號原 告 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瑋婷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臺中市文化資產處間履約爭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民事調解暨起訴狀上載數額,定為新臺幣(下同)9,165,29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1,7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秉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裁判案由:履約爭議
裁判日期:202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