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補字第 232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326號原 告 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川百訴訟代理人 何湘茹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陸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360,05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4,06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宏谷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裁判日期: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