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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148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482號原 告 鏡銀匯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綺紳訴訟代理人 蘇小雅律師被 告 陳俊廷訴訟代理人 賴思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尚有事實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5年5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許靜茹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等
裁判日期: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