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439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卓信調
一、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玖發園藝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4年6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0,8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