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694號原 告 名庭天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方怡茹訴訟代理人 黃靖珣律師被 告 黃帛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強制遷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3年12月1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提出名庭天廈公寓大廈(社區)112年11月18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即原證9)所示,同意該次會議紀錄「
十一、臨時動議及決議」之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比例相關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顏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