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652號上 訴 人 昇格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文坤上 訴 人 昱騰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雅玲被上訴人 沁淞顧問有限公司(原名升川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豐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股東名簿變更登記事件,上訴人對原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範圍之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5,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孫藝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資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