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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簡上字第 3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314號上 訴 人 日奧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高彬被 上訴人 陳忠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5年3月1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陳文爵

法 官 陳雅郁法 官 陳怡瑾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慧君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裁判日期:20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