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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司促字第 131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13198號債 權 人 走著瞧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勝丰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童聖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對債務人通知債務之證明文件(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第六條規定應通知債務人立即清償款項)。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5-05-16